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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提案 想不到不是2兆是2.5兆

經費逾2.5兆!傅崐萁提花東交通三法 掛保證「7月16日前一定過」 https://ynews.page.link/uokX9 白紙黑字的東西藍白網軍也能到處說謊,說花東三法國庫不用出錢,只要BOT! 但其實付委的法案寫得很清楚,建設財源可來自BOT或政府編列預算,且舉債可不受舉債法上限! 所以若沒廠商肯來標BOT,就是要政府自己出錢啦!這種誇張案子沒有廠商肯當冤大頭啦!最後還不是得用你我納稅人的錢買單!

花蓮公共工程要找誰

轉錄: 李正皓找出東新營造跟花蓮前後任縣長傅崑萁、徐榛蔚的關係,今天早上被花蓮縣政府提告。 花蓮縣政府,好像覺得自己跟東新營造很不熟。 我上司法院網站,查詢東新營造,發現一個有趣的案子。 2010年11月5日,花蓮地方法院,判決東新營造一個工地負責人有罪,罪名是業務侵占,判刑兩年六個月。犯罪內容是未經核可,私吞砂石,這個「長橋排水災修工程及長橋排水護岸災修工程」中,挖出來的砂石本來要去花蓮縣鳳林鎮垃圾掩埋場堆置,卻被私自運到「立得砂石場」。 東新營造的工地負責人,大有來頭,是中國國民黨籍的鍾玉清,花蓮縣光復鄉鄉民代表主席。   這個案子,有花蓮縣警察局收到檢舉後的蒐證,有花蓮縣政府工務處水利科科長的證詞,證明花蓮縣政府沒有授權東新營造這樣私運砂石。判決中指出:「鍾玉清未得花蓮縣政府授權,卻擅自以花蓮縣政府工務處水利科之名義,制作設立土石方臨時堆置場告示牌。」「反利用業務上機會侵占花蓮縣政府所有之土方,擅自領取四聯單在監工人員欄簽名。」   2012年2月17日,花蓮高等法院改判鍾玉清無罪。   理由是花蓮縣政府曾經同意鍾玉清移置砂石的備查,砂石只是暫時存放,沒有要私吞私運。送給花蓮縣政府備查的計劃圖,一審時被認為「字體小、字形草寫,字跡與圖示重疊,明顯模糊不清」,顯然沒有獲得縣政府授權,二審的時候,法官卻認為「敘明臨時堆置場之設置,當然亦同經花蓮縣政府予以同意備查」。   花蓮縣政府水利科科長原本舉證鍾玉清沒獲得授權,二審的時候花蓮縣政府反而噤聲?法院認為只是計畫書字跡比較模糊,沒有犯罪意圖?   東新營造跟花蓮縣政府真的很不熟嗎?   花蓮要被糟蹋到甚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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