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雲提案修法 立委涉性騷送紀律委員會 審查《立法委員行為法》國民黨突翻臉喊「散會」 為了保護傅崐萁、黃國昌?
談立法委員行為法:
前情提要:
台灣近幾個月的MeToo浪潮推動「性平三法」修法,行政院會14日拍板修正草案,明確定義權勢性騷,除延長申訴時效,還加重處罰,而這次修法受外界矚目的一點,修法將對「師生戀」新增規範,校長與教職員若觸法,最重可處終身解聘。
三八婦女節,民進黨立委范雲、林宜瑾、林月琴與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共同召開「國會成#MeToo改革最諷刺漏洞?提案修法,立委性騷、性別歧視送紀律!」記者會。范雲直指立院對立委性騷無法可管,像是國民黨立委陳雪生、傅崐萁都曾涉及性騷,但不止未獲黨團懲處,還當上委員會召委和國民黨團總召。她說,將提案修正《立法委員行為法》,日後立委涉及性騷擾或性別歧視,得送交立法院紀律委員會。
結果新的會期,當要審查《立法委員行為法》時,中國國民黨及台灣民眾黨再次聯手拒絕討論這個修正。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原定審查民進黨版的國會改革草案,包括資安、秘密會議和性騷防治等議題。然而,國民黨突然提出散會動議,並在人數優勢下成功終止會議,使草案審查未能進行。此次會議本預期會有激烈的黨派攻防,尤其是在藍白雙方先前已有多次協力杯葛行為。
此外,民眾黨總召黃國昌未參與審查,對審查進程也產生了影響。最終,此次草案審查以國民黨利用人數優勢散會作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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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6)日審查民進黨團國會改革法案,包括議事規則修正草案、立法委員行為法。最終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提散會動議,贊成者6人、反對者5人,最終表決通過,決議散會。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6日續審查國會改革法案,包括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立委賴瑞隆等16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立委范雲等18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以及民進黨團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立委賴瑞隆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九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發言結束後,召委鍾佳濱表示,國民黨團提散會動議,提案立委包括林思銘、傅崐萁、謝龍介、翁曉玲、羅智強等人,投票前,柯建銘更嘲諷傅崐萁,「把黃國昌找來啊!你的老弟。」
鍾佳濱表示,採用現場舉手投票決定,出席者11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5人,最終表決通過決議散會;面對不敵藍營人數優勢,柯建銘也當場不滿開嗆,「立法院的悲哀啦」、「國民黨鴨霸、沒收民主」、「傅崐萁你笑久一點好不好」,傅崐萁則快步離場,並未多做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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