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真的是很過分的事情 .. 台灣的法律應該要好好修正
三條人命竟只關三年!
高雄闊少葉冠亨四年前在舞廳通宵喝酒後,開賓士車狂飆撞死路人李幸蓉,車上友人陳岡逸亦傷重死亡,三天後李婦的丈夫悲慟猝死,留下八歲孤女,葉遭判刑六年定讞,但僅服刑三年又三十二天,昨即獲假釋出獄,葉雖公開表示願全力協助被害家屬的需要、參加反酒駕宣導,但死者家屬昨痛罵「他憑什麼假釋?我的恨一直都在!」
在政府的公共政策參與平台上(https://join.gov.tw/index),可以看到從有平台開始共有355個提案,不知道到底有多少通過了 ...
公共政策參與平台 搜尋酒駕:
https://join.gov.tw/searchSite/index?ctoken=1752172866&keyword=%E9%85%92%E9%A7%95
在搜尋時看到: 感謝您的提案。 目前線上已有「酒駕視同殺人或是殺人未遂罪刑」、「針對酒駕,毒駕加強肇事者預防犯罪措施」、「酒駕累犯增列鞭刑 嚴重犯則死刑」提案,正附議中,為增加附議量能,請多加利用,因此本案不進入附議。
想說果然大家都很正義
結果進這三個項目看,沒有一個通過 ... 雷聲大雨點小。
不知道該怎麼樣才能真正的改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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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看一次酒駕造成家庭破碎 .. 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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