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持續限縮中華民國國民選舉罷免權利
#院會快訊 藍白剛剛多數通過反對行政院覆議
#藍白鐵了心要沒收公民罷免權
行政院針對藍白聯手通過的「選罷法加嚴」覆議案,剛剛以藍白60票「維持原決議」落幕。
今天是立院新會期首次院會,就是處理選罷法覆議案。但,又跟上次的憲訴法一樣——-行政院提出的覆議,卻不讓行政院長來說明!🤬
大家是否還記得,去年12月16日,國民黨封鎖內政委員會,以沒有其他黨委員在場的閉門會議,一分鐘將鳥籠罷免出委。
12月20號的下午兩點28分,藍白聯手通過選罷法修法三讀,內政委員會召委徐欣瑩卻以一紙公文,將三讀的法案壓在立法院內。
直到35天後的1月21日,公務機關過年休假前最後一日的下班前,突襲交給行政院。
幸好行政院反應迅速,當日立即召開全院會議通過要覆議。
很遺憾,遞出覆議的行政院長,卻不被允許在投票前出席院會,公開說明覆議案由。覆議案不意外地以「維持原決議」告終;藍白,是鐵了心要沒收人民的罷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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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之前惡修三讀時,我說過加嚴後的三個影響(全文我會放在留言區),在此再簡述:
一、提高罷免「提議人」門檻:
修法後連署要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還新增如果影本記載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就刪除該提議人。
二、提高罷免「連署人」門檻:
新增連署人須提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的規定,也新增如果影本記載資料不明或影印模糊不清,則該連署人不算數。
(諷刺的是,國民黨在院會表決此案時卻採用無法記名的舉手表決🤬🤬🤬——)
三、增訂第98條之2,利用他人個資,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須負刑事責任,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刑法本就有偽造文書罪,究竟為何還要疊床架屋寫入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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