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在中國國民黨執政時期的歷史 金圓券
#法幣-金圓券-銀圓券-新台幣
#中華民國政府4萬元舊台幣換1元新台幣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10萬金圓券換1元人民幣
#貨幣政策就是大撒幣通膨再重複
發行金圓券的目的是取代原本惡性通貨膨脹的法幣。法幣在1935年起由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發行,就通貨發行額而論,戰前只不過14億元。1947年初,法幣發行總額為3.5兆,至7月增至10兆以上。
金圓券自1948年8月19日由中華民國政府開始發行,是中國在1948年8月至1949年間的法定貨幣,流通範圍為除臺灣省外的中華民國政府實際控制區域。
該紙幣由於發行準備不足以及未嚴格實行發行限額而導致惡性通貨膨脹而聞名。在發行初期,政府以行政手段強迫民間以黃金、外幣兌換金圓券。規定每金圓的含金量為0.22217克,但不能兌現。
以金圓券1圓折合法幣300萬元的比率收兌急劇貶值的法幣,並用以強制收兌民間金銀外幣。此舉給民間帶來巨大經濟損失,城市的中產階級尤巨,令中華民國政府大失民心,亦是中華民國政府在第二次國共內戰中迅速失敗的原因之一。
金圓券發行失敗後,中華民國政府發行銀圓券,但很快在流通中被拒收。
金圓券由人民政府陸續用人民幣作價收回。人民政府在1949年6月起宣布停止金圓券流通,以金圓券10萬元兌換人民幣1元的比率,收回後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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