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的言論自由,比其他人更自由?--回應臺大聲明

國立臺灣大學的官方臉書粉絲專頁於今日(1/2)發佈一則聲明(註1),指稱臺大政治系莫內講座教授蘇宏達因2018年於臉書發表對於故宮的評論,近日遭到調查局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偵辦,是「侵害言論自由」,本會對於校方聲明無法認同,回應如下:
 
言論自由不應無限上綱、恣意解釋。若比對曾「自稱」中華民國外交官的蘇宏達教授的評論(註2、3)與當時其評論的對象、時任故宮院長陳其南教授的平面媒體專訪(註4),可見蘇教授對於陳教授的意見多有曲解,反覆以模糊曖昧的語彙「消滅故宮的文化大革命」稱之。此舉非但不是理性討論,經過影片傳播,造成大眾接受簡短片面的資訊而誤解,恐難屬言論自由保障之範圍。台大於本學期新成立法務處,發出的聲明卻明顯缺乏對法律內涵的理解和思考,本會建議台大校方,在公開發言前,應積極尋求專業的法律建議,而非憑空作文。
 
再者,台大校方對「言論自由」的關切標準令人困惑。時任故宮博物院長陳其南教授亦為本校人類學系兼任教授,其專業受到扭曲時,卻不見台大校方對其聲譽受到無端攻擊的「高度關切」(註5);而關於台大校方罕見以公共平台表達嚴重關切的「侵害言論自由之行為」,也不見校方對於校史上血跡斑斑的過往以同樣標準面對。台大校方寫下「約談長達一小時」的嚴重性,然而過往爭取言論自由、學術自由,多少台大師生,面臨的不只是約談一小時,而是慘遭退學、失去教職,甚至喪失性命。台大校方不曾以同樣「公開發佈聲明」的積極態度來進行任何回應與批判,甚至持續鞏固這套加害體制而不進行檢討。以陳文成事件為例,直至2019年12月29日發行史料彙編,才得以瞭解陳文成當年被警總約談「近12小時」,本會卻不見校方以如此迅速、強硬的聲明,維護本校校友;另外,即使已通過校務會議成立「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反觀蘇教授事件的聲明沒有經過任何決議),台大校方仍拒絕公開為廣場募款與發聲,不願「對人權受到侵害表達關切」,多重的標準,令人困惑是否「有些人的言論自由,比其他人更自由」。
 
本會呼籲國立臺灣大學校方應徹底檢討原發文內容、針對該文發表道歉聲明,並且充實對「言論自由」相關的法律、歷史知識,同時認真面對本校師生過往人權受到侵害的歷史,避免再次發出恣意貼標籤卻欠缺論述的聲明。
 
(圖片引用自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臉書粉絲專頁)
 
註1:https://www.facebook.com/…/a.21752182842…/1333554506823505/…
 
註2: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gzIKSPNPwk
 
註3:https://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232693
 
註4:https://ent.ltn.com.tw/amp/news/paper/1246517…
 
註5:蘇宏達教授批評的對象陳其南教授為本校人類學系兼任教授,其長年固定於人類學系開授文化史、文化政策與博物館學相關課程。由陳其南教授該篇遭受攻擊的專訪可以看出,時任故宮博物院院長之陳其南教授多基於其文化政策與博物館學的專業擘劃對故宮此等國家級博物館的發展走向。陳其南教授因具備相當充足的文化史專業知識,了解故宮博物館的館藏之豐富,不只收藏「中原中心」的中國文化展品,更收藏眾多亞洲歷史中因為宗教傳播、貿易、政治等因素而進入中原地區的展覽品,故以「東方」作為新展館命名的選項。然而,校方卻忽視陳其南教授的學術專業受到攻擊,一昧將蘇宏達教授因發表非屬言論自由範疇的言論而將負起的法律責任,定調為「侵害言論自由」,對陳其南教授而言並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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